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财政改革发展随之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
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经济增速明显企稳,特别是2017年实现了超预期增长,彰显了我国经济强大的韧性。同时需要保持警惕的是,一些领域的债务风险累积,外界环境一旦发生“灰犀牛”事件导致风险集中爆发,就可能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因此,财政改革要从多个环节入手,立足于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着重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通过连续三年的存量债务清理和置换以及不断强化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某些领域的隐性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
面对这一复杂现状,一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全口径、全过程政府债务风险监控体系,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另一方面要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协调,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
二是更加注重结构性调整。在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下,财政赤字持续扩张的空间不大,如果2018年财政赤字率仍保持在3%左右,就更要求财政政策重视结构性调整。
在财政收入方面,减税降费仍是主基调。这是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在政策着力点上,应该看到,当前着重需要的是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的配合,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基金项目等税外负担,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财政支出方面,应聚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8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生态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压缩、调整一般性支出,减少绩效评价不佳项目的预算安排。
三是细化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特别是在共同事权领域,构建起明确的权责匹配机制。
与此同时,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即不再一味强调地方政府必须有独立、大宗的主体税种,而是建立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这是一个重大的思路调整,也是更加符合实际的做法。下一步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构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共享税种的收入分享机制,制定透明化、法治化的规则,既能给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预期,又不会扭曲地方政府的行为激励。
财税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财政改革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作用。面对当前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如产能过剩、库存过多、杠杆过高以及供需脱节、金融与实体经济脱节等问题,财政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入手,对国家治理结构实现重塑,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化解治理风险,应是下一步财政改革发展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