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内首例因CAR-T疗法临床试验导致死亡而引发的诉讼案被媒体曝光。据报道,患者生前在江苏省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参与了CAR-T临床试验。家属认为,因医院没有尽责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1万元。
CAR-T疗法全称为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下简称“CAR-T”),其原理是从病人身上分离出T淋巴细胞,然后用基因工程技术,赋予T细胞能识别特定肿瘤细胞,持久地清除肿瘤细胞的能力,最后通过自体输回病人体内。CAR-T在急性白血病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方面有着显著的疗效,被认为是最有前景的肿瘤治疗方式之一。
追问合规性
本次医疗纠纷诉讼尚未最终判决,但作为国内首例因CAR-T引发的诉讼,依然值得业内反思。据媒体报道,该院一位患者表示,在CAR-T细胞回输病人后第5天医生就劝说出院,而另两位患者在输入CAR-T细胞的第二天就办理了出院手续。如果事实如此,显然主持该项临床试验的医生对CAR-T的产品特性缺乏足够认识。CAR-T产品是用病毒进行转染完成“改造”实现“定向清除”有特定标记的细胞。在“清除”肿瘤细胞的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细胞因子”和有毒代谢产物。患者在CAR-T回输体内后的一周内是高危期,需要严格监护。患者在接受细胞回输后不仅不能在第二天出院,而且还应该在具备临床监护条件的医院留院密切观察。美国诺华和Kite相关产品的说明书都在开篇显著位置进行提示警告,该疗法只能在具有严格危险评估和应对策略的医疗机构实施。CAR-T产品的相关临床研究和部分产品说明都明确指出,CAR-T疗法的副反应包括细胞因子风暴,不良反应包括神经毒性等9种,均需要观察应对。实践中,由于CAR-T临床病例数量少,如临床中大范围应用,不良反应可能超出预期。
试验后患者死亡令人惋惜,但该院是否具备实施开展CAR-T疗法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悬疑。据报道,该院医生曾称:“我们是科研性质的临床试验,并不打算申报药品,所以也不需要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作为技术疗法只需要通过院内伦理委员会的审核即可开展。”
众所周知,任何技术和产品在用到人身上之前,都必须有基本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验证。相关试验的医疗机构同样需要经审批备案,具备有严格危险评估和应对策略。虽然美国有两家公司的CAR-T产品获批上市,但美国批复上市并不能等同于中国公司或者中国的临床机构就掌握同样的技术,能获得同样的疗效。即使是仿制药也需要有一致性评价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方可获批上市。对于仅仅是名称相同的基因修饰的疗法,需要更加慎重。
CAR-T疗法无论产品还是技术,开展临床试验前都需要进行基本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 CAR-T疗法“原材料(T细胞)个体化”具有差异化这一特点,应用到临床试验,有必要对试验单位的资质、能力进行一系列考察审核。具体审核范围应包括:细胞疗法的制备工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关键试剂物料是否合格并有稳定的供应、放行检测等。具体到CAR-T,还需要审核转染用的病毒是否为批复的临床级。
笔者认为,实施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至少应该具备以下软硬件实施。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是经审批备案的临床研究基地,具备开展生物治疗技术所要求的设施与设备,如处理制备临床应用所需细胞的GMP标准制备场地。其次,在软件方面,应该有详细的细胞制备操作SOP、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随访制度,生物治疗技术信息上报制度等。再次,实施该项试验所需的临床医务人员及技术人员同样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经验,机构还应该具备该项治疗技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数据与结果 。
本次由 CAR-T引起的诉讼案中,争议的核心应该是临床试验机构、人员是否具开展试验所需要的软硬件要求。这次诉讼也表明,开展临床研究的机构需要备案审查,细胞产品或药品的应用需要必要的监管。
CAR-T应回归科学的态度
创新疗法和产品,尤其是复杂的CAR-T细胞技术和产品在研究过程中个例患者现出明显疗效时,依然需要保持严谨的态度,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疗效是否可重复,是否与所试验的创新疗法和产品的使用有关。上述被诉医院,曾在某患者回输CAR-T细胞后不到两个月就对外发布新闻称:CAR-T细胞治疗给淋巴瘤患者带来福音。医院在面对试验取得部分疗效时,应该表现出科学探索应有的“好奇与追问”。科研取得成绩值得肯定,但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确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具有可重复性。事实上,公布医疗临床试验的成果,仅凭新闻报道不能满足要求,也不符合科学标准。如真的取得重大临床突破,应该发布于业内所认可的权威学术期刊。
创新疗法和产品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并不可怕。类似本次诉讼案例中的严重不良反应Juno公司也发生过。2016年5月Juno公司CAR-T临床研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美国FDA派出专家组调查“临床研究事故”,3个工作日后即给出“放行”评价。美国FDA之所以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审查评价职能,并做出符合科学规律和行业发展特点的决策判断,一方面是因为美国FDA工作流程完善、高效;另一方面是因为Juno公司提供了完善的、可供监管部门进行回溯性审查的临床研究文件档案和生产记录;这些档案记录为事故鉴定,快速厘清责任提供了法定依据。
更重要的是,事后通过对133例患者的临床研究档案进行回顾分析,Juno公司总结出CAR-T研究的关键临床借鉴和通识,发现了一些能早期预测“细胞因子风暴”的表面标记,并给出提前预防措施建议。这项回顾性研究于2017年10月份发表在《Cancer Discovery》,为业界开展CAR-T临床研究提供了重要应用参考与研究借鉴。
Juno公司能从临床事故或失败中获得新知识、新标记,形成新规律、新通识,除了专家团队的钻研精神之外,还得益于该企业完备的研究档案,全面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Juno公司的经验值的当前我国所有正在开展细胞产品和技术临床研究的单位、个人学习借鉴。
李克强总理在近日视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强调,我国近年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方兴未艾,不仅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更大大方便了群众生活,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创新疗法和产品属于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理应采取包容态度。细胞产品和技术临床研究探索不应止步于“良好迹象”,更不应止步于“重大不良反应”,而要继续向前,发现背后的“真相”。众多实践证明,“重大不良反应事件”同样是推动细胞相关科学和技术进步的源动力。 但是,新业态同样不能突破安全底线。相关科研试验单位,应保持战略耐心,回归科学,尊重细胞的技术属性,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将“早期迹象”发展成临床治疗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