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绿电绿证交易实践
(一)绿电、绿证概念梳理
绿色电力(简称绿电)泛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通过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现绿电环境价值。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消费绿色电力的核心电子凭证,除我国的GEC体系外,国际上还有REC、GO、I-REC等形式,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追溯工具,是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确权、量化、交易和使用的关键载体。
(二)两种采购场景比较
当前,绿证购买方主要基于以下目标开展采购:
第一,履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或实现自愿减排目标。绿证交易是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关键配套机制,购买绿证是众多企业实现自愿减排承诺的核心途径,对于绿电、绿证的认可程度较高。
第二,在国际贸易中降低企业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企业外购电力间接排放,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要求核算生产用电的间接排放。CBAM目前不认可任何形式的绿证,只承认物理直连或物理购电协议等基于位置且可物理溯源的绿电采购方式。
二、我国绿电绿证交易模式辨析
“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核心优势在于环境属性随物理电量自然转移至终端用户,环境权益归属清晰。该模式在满足高标准溯源要求方面潜力巨大,更易获得国际规则认可。
“证电分离”的绿证交易,核心优势在于灵活性高,不受物理电网连接限制,参与门槛低。风险在于若绿证体系缺乏严格的追踪核销机制和相关性要求,易引发“漂绿”争议。
此外,直接签署购电协议(PPA)的直购电方式也是国际常见。该方式通过锁定项目未来现金流作为融资立项基础,合同期限较长(10-20年),收益为电能量价格、环境溢价以及输配电费的总和。
三、我国绿色电力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绿色电力市场在政策驱动下呈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态势。通过政策明确绿证全覆盖机制,推动绿电消费从试点向全国铺开。各省实践中,广东、浙江等探索跨省绿电交易,内蒙古、甘肃通过绿证交易机制突破消纳瓶颈。
绿电交易方面,当前国内外市场对我国绿电交易的认可度相对较高。采取“证电合一”模式,我国外向型企业更愿签订长期绿色购电协议应对CBAM等,推动我国绿电交易乃至电碳市场协同机制的国际互认。
绿证交易方面,“证电分离”的模式能提供更灵活的解决方案,如某光伏发电企业跨省出售绿证,助力出口企业RE100国际倡议认证,体现了“证电分离”机制在突破地域约束、扩大绿电消费覆盖面中的实践价值。
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着力完善绿证核发、交易、国际衔接及核销监管机制。随着市场规则持续规范,绿证交易在环境权益市场中的占比有望显著扩大。
四、当前我国绿电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一,绿色电力消费场景不明晰,市场需求尚未形成有效合力。部分重点行业仍“只监测不考核”,缺乏刚性约束和适配机制,面临场景碎片化、约束机制弱化、政策激励不足等问题。
第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未能充分体现,绿证价格波动无法提供稳定投资信号。绿色电力环境溢价形成机制呈现多元并存、缺乏统一指引的局面,绿证价格长期处于低位,难以形成稳定的价格引导。
第三,绿色电力市场国际衔接面临技术和规则挑战。国际规则趋严,要求小时级溯源、时空匹配等,我国绿色电力市场在核证机制、追溯体系和标准互认方面仍存差距,未与国际接轨。
五、有关思考建议
第一,健全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推动消费场景从“政策引导”向“市场内生”转变。逐步推进绿色电力消费从监测性指标向考核性机制过渡,拓展“直购+绿证”联动机制。
第二,完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定价与传导机制,增强价格信号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加快构建统一透明的绿电价格发现机制,建立绿证价格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第三,对标国际标准体系,系统推进绿色电力市场规则与基础设施的国际化升级。加快建设统一电子追溯系统,提升小时级溯源能力与数据完整性;探索建立绿证与国际主流体系的衔接互认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规则协商,增强国际话语权。■(原文作者吕晨系中国电科院碳中和所低碳发展室主任;樊宇琦、马超系中国电科院碳中和所青年专家;秦晓辉系中国电科院碳中和所专业总师;易俊系中国电科院碳中和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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