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食品“天价罚单”争议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里雨曦 实习生 郑雪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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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天价罚单”,目前各界的争议焦点在于适用的法律以及处罚的原则。

3673万元的广告处罚单开出,达利食品有点招架不住了。

2018年,有消费者向本地便民热线反映,达利食品旗下可比克利用非遗推广活动涉嫌虚假宣传。随后,江苏省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并于今年6月17日对达利食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3673.04万元。

对此罚单,达利食品并不认同。7月1日,达利食品方面公开回应称,公益活动真实有效。对于涟水县市场监管局针对该情况从重适用广告法对达利食品公司处以巨额处罚,将寻求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

这张天价罚单是否合理?3673万的罚款,达利食品该认罚吗?

 

3673万元巨额罚单

“天价罚单”起源于达利食品旗下可比克薯片举办的一个公益销售活动。

2018年可比克进行了一次与非遗文化相关的公益销售活动。在活动期间,凡购买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开盖扫描封口内二维码,即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1个或电子奖券,并可参与助力非遗公益活动及集卡活动。

随后,有淮安市消费者因所购买的薯片包装上的活动无法参与而进行投诉。之后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达利食品所产可比克产品罐体上的文字“达利食品集团将联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发起‘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公益行动”、“消费者选择助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助的金额,将由达利食品集团全部捐赠给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中的相关机构均不存在。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过调查发现,达利食品存在以已撤销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和已不存在的“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实际红包数远低于允诺的红包数的行为。

2018年11月,达利食品集团向涟水县市监局回应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和‘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的问题”是因为广告设计人员的“疏忽和理解错误”。

今年6月17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巨额罚款,引来了达利食品集团的异议。在公开声明中,达利食品集团表示:涟水县市场监管局针对一场真实存在的公益活动,从重适用《广告法》对公司处以巨额处罚,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因此达利食品集团将寻求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

 

争议焦点

目前,针对“天价罚单”,达利食品的争议焦点在于适用的法律以及处罚的原则。

对于两个并不存在的公益组织和受到质疑的公益活动,达利集团在声明中表示,可比克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以及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协议约定开展的公益有奖销售活动,在活动截止之后,达利集团已经将全部善款捐赠至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已经开具了收款发票。

本刊记者注意到,此次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是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达利食品开出了罚单。依据“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已经销售9182.6万罐,每罐广告费为0.1元,合计广告费用为918.26万元。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是按照广告费的四倍进行处罚。

达利在声明里表示,“针对一场真实存在的公益活动,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适用《广告法》,对我司处以巨额罚款,显然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从达利的声明里,不难看出其强调两点,第一,其表示活动是真实的,涟水县却从重适用了《广告法》。第二,罚款金额巨大,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分析表示,达利不认可监管部门的罚款的原因在于活动本身真实存在的,核心的问题在于把“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一字之差印成了“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而这恰恰是涟水县市监局开出3673万元罚单的核心依据。有法律界人士还提出,该项处罚是否应该以《广告法》论定,也存在争议。

 

结局待定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万迎军发文分析称,达利集团产生该问题的原因,系因印刷错误,非蓄意虚假,亦非“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的情形。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错将“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写为“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亦不会产生被欺诈的直接感受。

与此同时,有行业内人士提出,涟水县不是企业所在地,只是产品投放地之一,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发生地之一,当地监管部门是否有权管辖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前述法律界人士介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二章第十一条);跨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第二章第十四条)。

对于四倍处罚是否从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说:“我个人认为处罚有些过重,包括广告费用完全按照包装费用的价格进行计算,但实际上广告仅占包装的一小部分,所以这种处罚费用按照全部包装费用计算不是很恰当。”

钟兰安告诉记者,企业对罚款如果出现不满可以走两种途径,一方面可以向县政府或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目前,诸多争议还未有最终结果,“天价罚单”要如何解决,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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