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融资贵”的历史如何终结
王祚君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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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金融的“圈地经营”,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资产由融资机构向投行(增信)机构流动。

“融资难”,从专业角度看,是基于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经营与发展的特点。表面上看,是信用等级低甚至无法评级,导致风险利差无法类比推导;实质上看,却是风险利差所基于的融资数据被金融机构“割地经营”所“阻断”,并以覆盖各个金融机构最高违约率来反映(木桶效应或随机违约率)。因此,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融资资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较高的随机违约率必然视为风险巨大,难免形成“融资难”。

“融资贵”,除了金融机构大量制造融资资产所导致的金融杠杆过高,及其严重依赖货币政策工具的“贫血症”资金等宏观原因外,微观原因是基于上述木桶效应或随机违约率,融资利率或风险利率必须以单个金融机构较高的违约率为基础,因此形成一个较高的市场利率,“融资贵”在所难免。

由此,“融资难、融资贵”症结在于,金融机构“割地经营”阻断了融资资产数据链的形式,及其违约率所反映的市场化风险利率,即资产流动性缺乏导致资产风险无法缓释,最终累积、推高了资产风险,随机违约率则通过某些金融机构来“爆雷”。另一方面,本来用于推动融资资产流动,转移资产风险的资产证券化(ABS),却只停留或满足于融资目的,不断地再造具有风险的融资资产(“外部担保”重归融资资产,台底下“外部担保”形成伪ABS,无“外部担保”导致主观定价),使融资资产远大于权益资产,消耗了资本市场上大部分资金,“融资难、融资贵”则成为历史必然。

综上,只要改变金融的“圈地经营”,推动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资产由融资机构向投行(增信)机构流动(零售批发制度),从而实现“一元增信”,即资产风险由融资机构向投行机构转移/流动。融资资产的流动,会极大地刺激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问题。

增信机构发行以增信(风险转移)而非融资为目的的ABS,通过不断注入融资资产,把开放型资产池建立在追求违约率的融资资产数据(库)基础上,实现以违约率为基础的风险定价,构筑不同层级的权益产品(ABS),从而实现“二元增信”。增信机构不仅把买来的融资资产转化为金融产品(ABS),解决了自身风险,而且资产风险转化为产品风险、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也就是“终极增信”。

“终极增信”的ABS,依赖于融资资产数据(库)及其客观违约率所形成的风险定价,不仅可以大幅度地降低前述木桶效应或随机违约率所形成的高利率,而且通过“一元增信”降低了金融杠杆,逐步消除“贫血症”资金对利率市场的无序冲击,从根本上解决“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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